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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
96372次閱讀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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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
51205次閱讀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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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無需人民檢察院…
157562次閱讀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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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于監視居住期間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會見律師的,因為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
191332次閱讀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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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串供、毀滅證據等采取的一種較為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被逮捕的人一般具有較大的現實社會危險性,可以說,逮…
291543次閱讀20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