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有,放縱制售有毒或者是有害食品犯罪的行為;或者是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犯罪人員不進行追究責任,從而使犯罪人員繼續生產或者是銷售有害偽劣的產品。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各級政府中主管查禁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人員;有查禁職責的公、檢、法機關中的司法人員;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如技術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中的人員。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含主體要件、主觀要件、客體要件以及客觀要件這四個主要要件。其中客體要件是指所違反的國家有關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客觀要件則是工作人員對違法行為的不作為;主觀要件則是違法人員有意為之;而主體要件則是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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